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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递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9 11:17:02 阅读次数:5872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智能化递药”教育部及全军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3.重点实验室应配置专门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培训

  1. 重点实验室仪器购买应严格按照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仪器购置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操作,所有购置相关资料应留档以备审查。

  2. 仪器到货后应及时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及时至学校资产处完成固定资产申报工作。固定资产标签应贴示在仪器醒目位置,标签若有缺失应及时至学校资产处申请补办。

  3. 新购置仪器验收完成后,应尽快编写相关操作规程并组织仪器操作培训。简易操作规程应贴在仪器安置地点的醒目位置,方便使用参考。厂商提供的详细操作规程应建立档案,方便提供借阅。对于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常用仪器的使用培训工作。


三、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报废

  1. 实验室内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公共仪器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对于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由实验室内专职技术人员负责。

 2. 仪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由专职技术人员及时处理。若超出自我维修能力范围的,应及时联系厂商或供应商的维修人员,并尽快安排维修工作,尽可能减少仪器的停机时间。所有维修应填写维修记录,并保留维修人员提供的上门记录单,建立维修追溯机制,降低仪器的故障率。

 3. 若仪器因远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没有维修价值,或因客观原因(如厂商不提供维修配件等)无法维修需要报废的。应按照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关于仪器设备报废的要求和流程申请报废。在学校资产处审核同意后,将报废仪器运至学院指定报废仪器收集处。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

  1.本实验室仪器仅供教职工和研究生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与本实验室达成合作协议的外部人员如需使用仪器,需按相关规定签署服务协议并填写校外测试登记表,经专人培训后方能使用仪器。

  2.实验室采用门禁制度。实验室人员申请指纹门禁时必须提前填写指纹门禁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申请开通指纹。借用特殊仪器房间钥匙和门卡时,需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删除已离开实验室人员的指纹;到期需要延长指纹使用时限的人员应提前至管理人员处办理指纹延期申请。

  3.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在本重点实验室仪器网上预约系统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在注册审批通过,提前在网上预约需要使用的仪器。预约时长需合适合理,否则将取消预约。

  4.在使用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方可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不熟练者,务必请教仪器负责人;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得到许可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5.仪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使用者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

  6.使用结束后,必须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并在登记本上签字。实验数据应用可刻录光盘保存备份。原始数据在本实验室电脑中保留三个月,实验室管理人员将于每个季度第一周定期对实验室电脑内数据定期清理,因未将数据及时备份造成数据丢失的,后果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1. 实验室中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2. 实验室内仪器管理人员应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及复旦大学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申请开放和共享。

  3. 实验室应根据相关规定,与共享服务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智能化递药”教育部及全军重点实验室所有。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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