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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递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2/9 11:07:02 阅读次数:5752

       智能化递药教育部及全军重点实验室仪器已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对校内外提供仪器使用服务,并制定了仪器服务收费标准,于2012年12月向药学院办公室备案。所收费用用于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仪器维护维修、购买损耗的耗材和实验室部分日常开销。

       重点实验室内大部分公共仪器均安装了插卡取电系统,重点室内、院内和校内的各课题组可直接使用取电卡使用公共仪器,取电卡所消耗的金额即为仪器使用费用。由于校外单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等特点,仅凭取电卡计费可能存在收费偏差。为了更好地体现收费合理性、真实性,现分别对校内外使用仪器收费管理作如下细则。



    1. 校内收费制度

        1.1 校内课题组通过办理取电卡并预存一定额度,用于安装插卡取电设备的仪器使用,每次预存(即取电卡充值),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登记预存时间、课题组和预存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每个月第一周,根据当月的预存情况向相关的课题组收取费用并将所收费用汇入学校指定的实验室校内结算点。在入账的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预存销账工作,将销账结果及时通知相关课题组人员,并由课题组相关人员确认签章。

        1.2对于未安装取电设备系统的仪器,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仪器使用记录的时间(样品数)计算相应的费用,并于每个月第一周通知相关课题组收取费用并将所收费用汇入学校指定的实验室校内结算点。在入账的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销账工作,将销账结果及时通知相关课题组人员,并由课题组相关人员确认签章。

        1.3 校内课题组需保管好取电卡,避免造成丢失。若取电卡不慎丢失,需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并挂失补办新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取电卡补办的登记工作。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取电卡经常丢失的,重点实验室有权对于补办新卡收取卡片工本费(¥15.00),工本费将直接从预存金额中扣除,并书面通知课题组负责人。

    2. 校外收费制度

        2.1鉴于校外单位预约仪器使用具有短暂性、临时性和高流动性等特点。在校外单位使用重点是实验室公共仪器时,一般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取电卡保证校外人员实验正常进行,同时在校外仪器使用登记本上记录仪器使用时间。最终产生费用根据仪器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并通知校外单位应付金额以及学校账户。

        2.2对于未安装取电设备系统的仪器,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仪器使用记录的时间(样品数)计算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校外单位应付金额以及学校账户。

        2.3对于需要长期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的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该单位开办取电卡。在最终仪器使用结束后,核算取电卡中余额和预存金额,并通知校外单位应付金额以及学校账户。

        2.4实验室管理人员在财务处查找入账联并为校外单位开具测试费发票,凭财务处发票通知联将测试费转入学校指定的实验室校外结算点。

    3. 重点实验室收费支出制度

        对于重点实验室所收取的校内外测试费用,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仪器维护维修、购买损耗的耗材和实验室部分日常开销。在使用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登记日期、使用项目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必要时复印或扫描相应票据,以备财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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